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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司法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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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tolaw.gov.cn 2005-06-09 09:1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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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44号《公告》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现就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南京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司法部公告规定报考条件的下列人员均可在南京考区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一)户籍在我市的人员;
(二)在南京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江苏省内工作、学习的。
二、报名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南京考区的报名工作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制发准考证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6月1日至20日为网上预报名阶段;7月8日至20日为现场确认、制发准考证阶段。受理时间为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双休日照常)。
三、受理地点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成贤街118号南京市科学会堂5号门二楼报名大厅。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阶段。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www.legalinfo.gov.cn),按照网上要求、指引进行网上填报。网上填表成功后,报名人员可从返回的页面获取本人的网上报名序号及预约办理时间。
(二)现场确认、制发准考证阶段。考生凭网上预报名取得的序号,按预约办理时间,携带规定的材料到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报名大厅办理确认、人像采集、交费及领取准考证等手续。
(三)港澳地区的考生不实行网上预报名,须由本人在7月8日至20日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到受理地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五、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网上报名序号;下载、打印含有本人信息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不能提前下载、打印报名表的,由现场工作人员下载、打印)。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香港、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44号《公告》和司法部第94号令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报考人员须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在同一面的A4纸上。
六、交费、领证
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后,交纳报名费200元,经采集人像,领取准考证。
七、其他
有关此次考试的报名条件(含港澳地区中国公民)、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等均以司法部第44号公告为准。
八、网上查询和咨询电话
南京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njsfj.gov.on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5-83226021 (兼传真)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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