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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浓缩苹果汁企业上诉美反倾销案取得重大胜利
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 张敬滋
http://www.wtolaw.gov.cn 2005-06-09 09:17:09 http://www.cacs.gov.cn 2002年11月20日

  11月15日,对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来说,是一个值得庆贺的日子!这一天,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公布了关于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第一次复审结果:参加复审的10家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都得到了零税率。同时,我浓缩苹果汁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法庭对美国商务部裁决上诉案中也取得了重大胜利!

  美国商务部在本次对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上诉案作出的重新裁决草案中,在继烟台安德利首获零税率后,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陕西海升、青岛南南、三门峡湖滨5家企业又获得零税率。这意味着,如果美国诉方对此裁决不向联邦法院进一步上诉,以上企业将从反倾销调查中出局,从此以后可以正常地对美出口苹果汁,并且可以退还缴纳的全部反倾销税。

  在美国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调查第一次年度复审终裁中,我国10家获得零税率的中国企业,他们的美国进口商可以从美国海关退回第一次调查期间(1991年11月23日至2001年5月31日)缴纳的反倾销税以及利息。可以说,我浓缩苹果汁行业在对美反倾销应诉中取得了空前的重大的胜利!这一胜利对于保住并扩展在美国的浓缩苹果汁市场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9年3月,美国8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高达91.84%的反倾销税,企图将中国苹果汁挤出美国市场。我国有11家企业奋起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我国10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14.88%,非应诉企业的税率裁定为51.74%,裁决的结果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未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2000年7月,国内山东中鲁、陕西海升等9家浓缩果汁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上诉美国商务部;2002年11月15日,中国应诉企业取得重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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