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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TO与政府】WTO考验政企关系 |
| [时代经贸2003年创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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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wtolaw.gov.cn 2005-08-29 21:45: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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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人们依然清晰地记得2001年12月11日,那一天,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但2003年的春天,是中国加入WTO后的第二的春天,相比起一年前入世带来的一片喧嚣,相关的一切似乎已渐渐变成冷话题,无人谈及。
懵懂和亢奋都过去之后,当事实真的沉淀下去,真正的思索才应该开始浮现出来。实际上,尽管中国加入了WTO,自由贸易的完美世界却并未就此到来,对于抱有如此期待的中国人来说,今天该把当初对入世的关注热情转向正在进行中的多哈谈判。因为多哈谈判对新进入WTO大家庭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
不仅因为此番新一轮谈判中涉及的问题,尤其是关税减让、农产品补贴、反倾销措施等等都是中国无可回避而又亟待解决的问题,更因为这一轮谈判是中国政府第一次以参与者而不是观察员的身份坐在谈判桌上,权利和义务同时摆在面前——中国政府如何应对多边贸易谈判中各国的利益相争,中国企业如何能和政府的有效沟通,通过政府间的谈判为本行业争得有利条件——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面对国际竞争的成熟度,将在此役中得到逐一检验。
中国力量冲击多哈僵局
文/本刊记者 赵 敏
3月29日的《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刊登了一篇题为《多哈僵局》 (Deadlocked in Doha)的文章,认为“多哈回合”一年多来进展不大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谈判没有取得积极进展,而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则是横在农业谈判面前的最大障碍。
文章指出,发展中国家认为他们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吃了亏,在制成品贸易和服务业等领域让步过大。为了不让这种情况重演,主张“多哈回合”应优先讨论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日、欧坚决反对开始农业谈判,美国态度暧昧不清。
但总的来看,农业谈判问题上真正的障碍来自欧盟。法、德总理在去年年底约定,在2013年之前保持现有“共同农业政策”中农业补贴支出的基本稳定。文中说,“多哈回合”受阻的后果是严重的。贸易领域内的双边冲突将日益增多。如美国的进口税收政策,欧盟禁止进口转基因食品的作法都已引起大量贸易纠纷。另外,美国有可能对多边贸易体系失去信心,将其注意力转向双边或地区性的贸易安排。果真如此,将严重损害世界经济的健康成长、特别是世界最大的出口地——欧盟的经济成长。
几乎是为了印证作者的预见性,3月31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十八次特别会议传出消息,WTO农业委员会未能如期就新一轮农业谈判模式达成一致。美国贸易谈判代表佐利克说,谈判陷入僵局令人失望,他甚至认为这是伊拉克战争期间美国和欧洲之间分歧加大的又一个例子。
无法坚持的多哈僵局
WTO不是超国家的经济组织,而是世界各国和地区根据经贸发展之需要而主动成立的。其议事规则是协商一致,成员不分大小、贫弱,一律拥有发言。也就是说,WTO只是一个会议和谈判的组织者,其自身只是派生主体,其权威源于成员政府的信任和尊重程度,并通过部长级会议,由成员决定谈判议程程序的出台。
通俗一点理解,WTO就是一个大舞台,在这个舞台上演出些什么剧目,在演出过程中谁唱主角,谁当配角,这些都不是由舞台自身——WTO所决定的,而是由演员,即每个成员的经济实力和市场份额所决定的。虽然WTO正在逐步走向以规则为基础,但是以实力为基础,大国操纵WTO决策、谈判进程的现象还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
多哈谈判的诞生可谓一波三折,此轮是GATT/WTO历史上的第九轮谈判,由美国发起的,但在1999年西雅图第三次部长级会议期间,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反对,没有达成发起新一轮的一致意见。
两年之后,2001年,卡塔尔当地时间11月14日晚上,世界贸易组织多哈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在几经周折后,终于落下了帷幕。多哈《部长宣言》经过无数次讨价还价,经过4次重大修改后被正式公布。该宣言号召,发起新一轮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当天晚上发表的《部长宣言》共有10页,52条,要点为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北完成必要程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表示欢迎;对非贸易争端尤其是农产品贸易分歧表示关注;将于2003年第五次部长级会议上达成一致后,开始就投资、竞争规则、政府采购透明度和贸易简化等进行协商;将对反倾销条款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商讨;所有内容谈判都必须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
当时媒体将这一宣言概括为六大议题,即:农业议题、执行议题、规则议题、环境议题、“新加坡议题”(主要是指WTO新加坡部长级会议上讨论的议题)、知识产权与药品准入议题。尽管每一议题看上去都是抽象的,但都涉及各个国家的切身利益。
现在看来,多哈会议开始前后的日子也颇值得玩味。欧盟对新一轮贸易谈判一直持积极的态度,除支持继续进行农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谈判外,还积极将贸易有关的投资、环境、竞争等总量纳入议程。日本同欧盟一样主张全面谈判。美国则希望说服发展中国家,就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和政府措施的透明度以及服务贸易领域、贸易便利强化贸易体制等进行谈判。美国的提案包括工业品市场准入、贸易便利、农业和渔业、服务贸易、技术援助、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发展中国家对启动新一轮谈判态度冷淡,他们对现存协议的执行情况并不满意。他们更强调对乌拉圭回合各协议的有效执行,不主张在开展农产品贸易和服务贸易谈判以外,再搞新的议题谈判,而主张审议既定协议的执行、关心农业问题、纺织品问题等等。
美国、欧盟、日本都有共同的做法:先留住机会,别堵住退路,只要能谈起来,一切好商量。“破坏世贸组织大家庭”的帽子谁也不敢戴,谁也不想戴。即使印度的立场非常强硬,并高调做出反对发起新一轮谈判的姿态,但最终还是做出选择——支持新一轮全球多边谈判,自发声明不满多哈谈判内容。
农业问题的艰难前进
农业是新一轮贸易谈判的核心议题,WTO前副总干事蒙多萨在多哈谈判刚启动时就指出,谈判涉及的敏感问题甚多,而农业问题为最,“在这个领域,所有的国家都有利益,农产品贸易对农业国家关系重大,对其他国家也如此。这是个高度敏感的领域。农业不同于工业,一直有更多的管制,更多的保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农业贸易问题专家程国强先生认为,从总体谈判角度考虑,如果世贸组织各成员方不能在农业问题上达成妥协,不对农业进行实质性的改革,就将使WTO新一轮贸易谈判进程严重受挫,进而影响服务贸易、贸易规则、反倾销以及非农产品关税等领域的谈判,多哈谈判就有可能无果而终。
不可否认,在WTO多边谈判中,农业谈判的矛盾最为复杂,既有出口国与进口国的利益冲突,也有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尖锐矛盾,还有老成员和新成员的分歧,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自1996年乌拉圭回合中首次将农业纳入多边规则起,到今天,《农业协定》所构建的国际农产品贸易框架仍存在许多缺陷,如发达国家农产品关税水平仍然非常高,而且各种农业补贴、出口补贴泛滥,严重影响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公平竞争。说到底,还是因为农业关系到大多数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民收入、环境保护等战略问题,尤其是在发达国家,农业更是一个敏感的政治问题,因此,各国都对农业采取了不同程度的保护,这是贸易摩擦的根源所在。就以这次谈判为例,各方在农产品关税削减、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三大支柱议题上都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但目前出现这么多的分歧也从另一个角度也说明,尽管农业谈判存在这么多困难,却是非谈不可。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而非农业强国、一个首次参与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的成员国,中国对农业问题的关注自是重中之重。中国于2002年9月向WTO提交农业谈判提案,第一次全面参与WTO农业多边贸易谈判。专家分析,中国的立场概括起来,就是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农业贸易规则。中国希望新的全球农业贸易规则一方面能够明确发展中成员农业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能够严格要求发达成员信守承诺,削减补贴,消除各种形式的贸易壁垒,向发展中成员开放市场。
中国农业的市场化改革还远未完成,现在已不得不走向国际化,这个过程是阵痛也是跳跃,在这个实现过程中,中国太需要一个公平合理的大环境了。入世之初,中国抱定了“加入WTO并不会减少贸易争端,但最好的保护机制就是WTO的多边贸易机制”这一理智的态度,但此次农业谈判的僵局却让我们看到,世贸组织提出的农产品补贴政策的改革计划不是太过头,就是远远不够。会谈进程虽被形容为“具有建设性”,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一种外交辞令,即谈判各方没有出现任何立场改变,谈判无法进行。中国和所有成员国一样,不得不在遗憾之余,对今年9月墨西哥坎昆部长会议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充满忧虑。
中国:希望的象征
多哈谈判对中国不仅具有象征性意义,还是一个巨大的机会。可以说,多哈谈判还没开始,中国作为一个后来者,已经开始在学习——最大限度让别人妥协,最小程度使自己让步。如果不成,各退一步,并使出无数谈判手段。
发展中国家从阻挡新一轮谈判到同意,这在GATT/WTO50多年历史中是第一次,表现出发展中国家觉醒了,要求在制定世界贸易规则的时候有自己的呼声。中国首任驻世贸组织大使孙振宇则表示:“过去的WTO框架以发达国家为主,忽略了对发展中国家的关注,现在要改变。所以多哈回合被称为‘发展回合’。在这一进程中,中国被寄予厚望,各成员国都希望发挥积极作用,为WTO做更多的贡献。”
据了解,自去年11月以来,中国已派出了50多个谈判小组在日内瓦参加新一轮各项议题的谈判,在一些重点议题,如农业问题上拿出了中方的提案,得到了WTO成员的重视和广大发展中成员的支持。对于WTO正在酝酿中的一些议题的谈判,中国谈判代表正会同国内有关部门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并将尽快提出我国的立场和对策,以便在新一轮谈判中切实维护我国的利益。
正如孙大使所说,多哈谈判在很多领域都与我国的利益密切相关。比如农产品谈判,通过新一轮谈判来推动其他成员降低乃至最终取消农产品补贴,为国际农产品贸易创造更好的环境,也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中国虽然是新成员,但在世贸组织内受到的重视程度却远远超出了一个“新人”应受的重视,孙大使说:“在这里我们很受尊敬,原因是国家的强盛。”
世贸组织常务副总干事米格尔却说了事情的另一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给各成员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四个方面的挑战。首先,随着中国等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多哈谈判是在前所未有的、众多的国家和政府间展开的,不仅包括成员国,同时还有目前准备加入世贸组织的国家,这样加重了世贸组织的工作。其次,多哈谈判将成为覆盖面广、问题众多的谈判。再次,发达国家不愿意承担新的义务,而这些义务是完成多哈谈判的重要条件,同时,目前世贸组织还是不能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要求。第四,在多哈谈判中,世贸组织将在前所未有的公众监督下进行。这一切都使多哈谈判变得更复杂了。
政府向企业示好
文/本刊记者 赵 敏
“企业对政府的要求 是不是太多了”
在采访程大为的同一天,北京星海乐器有限责任公司的胡先生就就问卷的B项做了回答,在他的答案中,确实如程大为所说,在B1、B9等常规项目中得了较高的分。
就他的感受,目前政府对企业的影响还不是很大,至于政府是否能在帮助企业增加国际竞争力方面,企业更多还是持着观望态度。
以钢琴业为例,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中国产的钢琴在国际上一直比较有竞争力。星海公司的钢琴年产量在4万台左右,其中1万多台销往国外,美国和欧洲是最主要海外市场。由于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和优良的质量,使得中国钢琴既不怕发达国家的竞争,也不畏惧来自东南亚同行业的挑战,而形成掣肘的恰恰是国内企业的竞争。
中国钢琴制造有三大基地,一是广东珠江,二是北京星海,三是东北的钢琴厂家,这三大基地在国内各有各的长处,但在国际市场上,其依据的优势几乎是一样的。胡先生说:“乐器行业本身也有行业协会,但行业协会的协调工作不是特别有效,我们特别希望政府能出面协调一下这种局面。”
事实上,对常被人们提到的政府职责,诸如帮助企业搜集国际行业信息,胡先生却认为,“就我们企业来讲,在这方面比政府部门有更便利的条件。”
在协调国内行业竞争之外,胡先生提到对政府的另一个希望是“能帮着中国企业打国际市场”。他说:“珠江、星海都面临着到国外打品牌的问题,但是想在国外打出知名度,需要庞大的资金,这也不是一个企业就能解决的。这是不是对政府要求太多了?”
加入WTO之初,有两个问题是从媒体到公众都达成共识的——
其一,入世对中国经济是个巨大的机会,但归根到底,这个机会最直接的受益者应该是中国的企业;其二,中国加入WTO,大多数企业都会受到冲击,所有企业都将受到影响,但是,受冲击和影响最大的是政府,是政府的职能、观念与体制。
“其实企业和政府并不是单纯的受益者或受冲击者的角色,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之一就是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入世一年多,对这一点我们看得越来越清楚,而事实上,这一年多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及企业的应对之策也正发生着很大的变化。”
北京市WTO事务研究咨询中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大为在接受采访时说了这一番话。
中国政企关系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沟通渠道
从3月份开始,程大为开始把她主持的中美研究项目中名为《2003年中国企业与政府关系及其企业相关策略调查问卷》,先后投递到了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中的60位官员及40多家企业的办公桌上。
说到设计这份问卷的初衷,程大为颇有感触地说:“这两年来,我给很多政府官员和企业家上过课,接受过他们的咨询,我发现目前中国政府和企业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沟通的渠道。例如新一轮谈判,中国代表去谈某一行业的开放问题前,基本上不和企业直接沟通。再比如,国内某企业受到外国反倾销的损害,也没有一个通畅的渠道要求政府出面为他们打官司。美国企业的成功做法,比如说游说、拉选票、利用听证会等等,和中国国情不符,中国企业无法借鉴。另外,美国成熟的NGO及行业协会都能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搭起桥梁,但这样的组织,在中国同样是不成熟的。我现在研究的课题就是中国企业想和政府有效沟通,可以利用的工具有什么。”
在程大为看来,在“企业相关策略”中所列出的10项,涵盖了目前中国企业和政府联系的主要途径。其中“就企业具体需要或行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或人员陈情以求得政府支持和增加有利因素(B1)”、“利用本企业或相关非政府组织或个人对政府现有的影响力(B6)”、“企业设专人(但不设专门部门)负责与政府相关事务 (B9)”,被她本人认为是“现在比较常用也相对重要的政府和企业沟通的措施”。
对政府方面,程大为说,“目前,政府对企业的海内外融资、集资、国际并购、土地的审批等影响作用比较大,但在WTO框架下的行业竞争,政府还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虽然政府和企业方面的问卷表都已陆续回收,但因为数据分析还没有做,程大为说,她还无法做出科学的结论。
政府应在与市场、企业三角关系中寻找到新的定位
“加入WTO就应该按照WTO规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在一定时期内完成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北京WTO事务中心邓洪波先生指出,入世意味着政府管理部门首先“入世”。这就意味着: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要到位,越位的要还位,不到位的要到位;政府管理职能要实现转变,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市场,还权于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政府经济部门从重审批、重管理转向重监督、重服务。总而言之,“看得见的手”要缩回,要收敛,要规范,要约束,要留下充分充足的空间让市场和企业这只“看不见的手”来发挥作用。
那么从理论上讲,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政府该如何在政府、市场、企业这个三角关系中寻找新的定位呢?
其一,加入WTO,实质上是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国际经济竞争,能否通过进一步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来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国内市场机制能否充分发挥作用。
其二,中国政府要履行所承诺的开放市场时间表所涉及的问题包括降低关税、取消非关税壁垒、放开贸易经营权、开放服务贸易市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
这些变化大部分将在2005年以前实现,时间紧迫。市场开放将会引入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国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但开放过快,也可能使国内产业受到过大冲击,引发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对开放与改革进程产生不利的影响。这就要求政府在扩大开放前加快国内改革,提高国内企业和市场对外部冲击的适应能力,同时合理把握市场开放进程,采取得力措施化解开放市场可能引起的矛盾,使负面效应尽可能降低。
其三,加入WTO后,中国经济更深地融入全球经济之中。政府只有具备较强的在开放条件下稳定本国宏观经济的能力,才可能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较平稳的市场环境。同时,面对种种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要求政府在危机治理、维护 国家经济安全上表现出更强的能力。
其四,对政府管理机制提出了新要求,要求政府机构更加精简,人员更加精干,决策更加科学,政策更加透明。唯有如此,才能创造出有利于增强中国经济竞争力的“软环境”。
事实表明政府确实在主动地向企业示好
龙永图在中国加入WTO不久就说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中国经济及中国企业的发展对将遵守世贸组织的有关各项规则,按照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原则,进行国际竞争和合作。中国目前在适应世贸组织的要求、做事方式、规则运用等方面的同时,也在相关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很显然,龙部长是肯定了中国政府为自己新的角色定位多做出的努力。
WTO相关问题专家大多也对此持认同态度,承认近年来中国政府正在遵守加入WTO所作的承诺,在一些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比如说:以放松或取消市场准入限制为重点,营造国内各类合法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清理并大幅度减少政府行政性审批;按照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国内市场的要求,大力整顿市场秩序;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为市场有效运作提供及时、公正的司法服务;努力将精干、养廉、高效有机结合,大力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公务人员的素质等等。
事实表明政府确实在主动地向企业示好。2002年9月13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WTO咨询网(www.chinawto.gov.cn)”正式开通。这也是中国迄今唯一的关于WTO事务的政府官方网站。网上有一份精心设计的表格,表格中列出的咨询内容和范围包括:中国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的信息,而咨询对象则包括世贸组织成员政府、中国境内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此前,为履行我国加入WTO时在透明度方面做出的承诺,在国内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对WTO成员的咨询做出权威答复,应世贸组织成员、企业和个人的要求提供关于我国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措施的信息,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自2001年12月11日我国成为WTO成员之日起,即正式开展工作。2002年1月1日,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在外经贸部政府网站公布了《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咨询办法》(暂行)。1月14日,中国政府WTO咨询点正式开始向各界提供咨询服务,而这一咨询点服务的对象主要就是企业。
政府的主动示好,确实让企业兴奋了一阵子,但政府一天不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中抽身,一天没能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与市场的“培育”和“完善”,政企关系就达不到理想的状态。不过政府也有政府的苦衷,中国加入WTO,对政府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甚至在某些方面规定了政府改革进展的时间表,这就大大增强了加快政府改革的紧迫性。
大多数政府官员还能记得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当天,人民日报发表的那篇题为《以入世为契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评论员文章,文章中对政府部门所提出的要求,仍然是今天企业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希望——“尽快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按国际通行规则办事的能力。加紧建立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加快修订和完善质量、卫生、防疫、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充分运用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
企业的需求就是WTO工作的方向
——专访国家商务部WTO司副司长张向晨
文/本刊记者 刘 勇
在中国正式加入WTO的那一历史时刻,协助石广生签署协议的张向晨为中国的入世已经忙了很久。现在,作为国家商务部WTO司副司长的他,仍旧在为WTO新一轮的谈判忙碌着,年轻的额头上已经有些许白发,但为中国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新机遇、争取新发展的工作岗位上,他仍旧显得精明强干,生机勃勃。
在本刊创刊之际,张向晨特别就WTO事务中的政企关系接受了本刊的专访。
《时代经贸》:加入WTO后中国企业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张向晨:首先需要改变的一个观念就是,加入WTO后,从某种意义上讲,已不再存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企业面对的是一个全球化的经济环境,利用的是一种资源,那就是国际资源,争夺的一个市场,那就是国际市场。
既然需要占领的是一个无疆界的市场,所以企业面临的是更加激烈、更加直接、更加具体的国际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寻找自己的竞争优势,通盘考虑整个国际经济环境的资源整合;培养自己的竞争优势,真正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才能在国际经贸舞台上站住脚跟。
《时代经贸》:政府如何在WTO允许的框架之内积极寻求对本国企业的有效的扶持和保护方式?
张向晨:对于本国企业的发展和保护,政府在WTO允许的框架下可以在三个方面做出自己的努力:一是在WTO各项谈判活动中,通过制定国际经济合作、贸易交往的国际规则来维护企业应该得到的权利和利益;二是采取贸易补救的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保护企业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三是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就WTO成员国对他国企业采取的不公正作法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企业利益。
《时代经贸》:政府应当如何在出现贸易争端时,起到协调和支持本国企业的作用?
张向晨:所谓贸易争端分为企业之间和政府之间两种情况。企业之间的贸易争端是商业纠纷,属于民事法律问题,这些问题政府是不插手的,也不应该插手,否则会破坏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
发生在政府之间的贸易纠纷,其结果也会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影响,但是牵扯的问题却是法律和贸易政策方面的。为了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各国政府都会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在WTO框架下交涉、谈判甚至对簿公堂,最终企业还是会因此受益。
《时代经贸》:商务部的成立将给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实惠?如何看待加入WTO以后中国新的政企关系?
张向晨:新的商务部成立后,从政府管理的层面消除了内贸和外贸的界限,打通了生产和销售的链条,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使企业在商务和贸易的需求有效满足,为企业的大发展提供了便利。
加入WTO后,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的确有一些变化,那就是中国政府作为制定贸易政策的主体,开始在WTO背景下进一步努力促进企业生存环境的改善,加强企业各项权益的保护,企业也可以向政府提供更多的信息,提出自己的要求。
《时代经贸》:中国企业向商务部就有关经贸活动中的问题提出申诉的渠道建设意义是什么?
张向晨:自从中国加入WTO后,中国政府世贸组织通报咨询局的成立,就开始积极搭建沟通平台,真正构建了充分沟通的条件,了解企业对WTO的认识、收集企业的意见建议,将企业的声音融合到政府的WTO各项谈判准备工作中去,在企业中反响很大。
自从去年9月中国WTO事务咨询网开通企业申诉渠道后,每天的点击率一度冲高到10000多人次,现在平均每天也有8000人次,另外还有几千件的电话咨询,我们的工作人员都做了积极的回复工作,仅正式书面回答就达600多件。
不过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具体细节也体现出了企业对于WTO的认识过程:前期的问题多数是就WTO基本知识的咨询,近半年来,企业咨询和申诉的数量虽有减少,但是咨询和申诉的问题明显开始变得有针对、有深度,更加细致,体现了企业的一些真实意见和需求。
企业的这些意见和需求,经过整理之后,我们都努力在政府的WTO事务中予以特别关注和逐步解决。例如在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的贸易审议中,我们都将企业问题作为重点,寻求解释并最终争取解决。
《时代经贸》:此次多哈谈判中,中国谈判代表收集的企业意见和建议占有多大比例?
张向晨:目前,政府机构收集的企业意见和建议,不仅从数量上还是从质量上都还没有在比例上占有绝对重要的地位。大量的意见和建议还是通过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教学研究机构等获得。
这并不是说我们对企业关心的不够,我们知道,企业的需求就是WTO工作的方向。目前主要有两个原因造成这样的结果:一是企业还存在一些认识问题,认为WTO是政府的事情,与企业有什么相干,所以把一些本来与企业有密切关系的问题忽略了;二是我们政府部门在设计调查问卷或是组织调查的时候,忽略了企业对于WTO谈判议题的了解程度;三是的认识水平,有时问卷中的问题过于生涩,技术性、专业性太强,相关的问题让人看不明白也造成了意见和建议收集工作的不便。
所以加强相关的宣传和培训,才能使这项工作更加具有操作性,取得更好的效果。
《时代经贸》:政府是如何处理这些企业申诉意见,有怎样的程序和原则?
张向晨: 对于企业的意见收集工作,我们也有整套的工作办法,和专门的机构、人员迅速响应。我们不仅对这些问题做分类整理,还会与相关的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国际组织做相关的核查工作,将其中综合性、代表性强的问题认真解决。例如,对于我国企业提出的欧盟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所采取的限制措施,我们就在对欧盟的贸易审议中提了出来,要求欧盟加以修改。
另外,由于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比较零散,同时在法律和国际规则上缺乏专业背景,有些意见需要进行核查工作。例如,有企业投诉欧盟在大蒜进口上实施配额限制,我们在核查欧盟法律原文后发现,欧盟实施的是关税配额限制,而这并不违反WTO规则。
《时代经贸》:行业协会、商会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反映有关经贸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寻求解决问题的建议将通过什么渠道?
张向晨:政府非常注意加强与各行业协会、各级商会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发挥他们在企业与政府间的中介作用,因为他们的意见往往带有普遍性和代表性。虽然现在还没有定期会晤那样的机制,但是政府会根据WTO谈判的进程,就所涉及的问题与他们进行沟通。例如最近的农业谈判紧锣密鼓地进行,我们就组织相关的农业出口龙头企业以及蔬菜协会等组织论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时代经贸》:中国行业协会的发展速度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落差问题将如何解决?
张向晨:的确,在我们与行业协会的沟通中,我们也发现,目前行业协会的发展还不能满足企业日益发展的需求,因为现在的企业已经走向国际化,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非常迫切,且非常具体、非常专业、非常复杂。
由此,我们行业协会一直由政府扶持建设的弱点就显示出来了。如果能像国外的行业协会那样是由企业自发、主动地因为自己的需要而成立,不仅企业与行业协会的关系会更密切,行业协会也会更加积极主动地为企业破解难题做出自己的努力。
《时代经贸》:中国是否会产生国外流行的“代理人”制度和政府游说机制,政府在处理上有怎样的原则和策略?
张向晨:每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情况,也就有不同的机制来解决企业需求的申诉问题。在中国,除了与企业建立直接的通道听取他们的申诉,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也是重要渠道,各国在华的商会和企业同样可以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另外,国务院的下属部委以及其他政府部门也为我们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提交的一些相关提案也会由我们做出反馈。
例如前段时间,政协提案中有关加强发挥我国服务贸易的优势的提案,我们就做了认真的研究,在新一轮谈判中,我们会推动谈判对手在这一问题上的重视,真正为国内的企业谋求公正的待遇。另外,日前也有国外汽车企业的代表向我们表达了在中国汽车产业发展中一些问题的看法,我们也会认真研究。
行业协会被动WTO
文/本刊记者 赵 敏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企业中处于很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在整个经济发展中充当了举足轻重的中介作用,而我国的大多数行业协会对企业而言却是可有可无,有的甚至形同虚设。
目前处于半政府半民间的行业协会的社会角色已不能与国际惯例接轨,行业协会如何重新定位,将影响到入世后企业与国家的竞争力。
相对发达的行业自治组织就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
从表面上看,竞争是企业之间的事情,但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大量研究表明,竞争同时在多个层面展开,不仅在企业层面展开,也发生在区域和国家的层面。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中国企业必须面对全球性竞争,必须与一流企业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展开殊死博斗。这种压力,不是单个企业的努力能够承受的,还取决于行业协会的发展状况,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和基本的制度框架等“外部因素”。
别的不说,相对发达的行业自治组织就赋予了国外企业相对于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只要看一看国外那些有成效的公关活动,就让人不能不为中国企业感到担心。先天不足又处于一盘散沙状态的中国企业如何与身强力壮又组织良好的外国企业进行竞争呢?
毫无疑问,对于中国企业来说,这是一种不平等竞争,在行业发育不良的条件下,中国企业必须付出数倍于对手的能力才能取得同样的业绩。
但是,这种不平等竞争不是别人强加给我们的,而是我们自己强加给自己的。
“中国企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之一是企业如何拉近与政府的关系,在这方面美国企业有不少的成功做法,比如说对政府官员进行游说、拉选票、利用听证会等等,但这些和中国国情不符,中国企业无法借鉴。不过还有一点是中国企业可以学习的,那就是充分利用行业协会的作用,在企业和政府之间搭起桥梁。”
在对美国一些企业通过政府在国际市场上赢得有利条件的案例分析后,北京市WTO事务研究咨询中心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程大为认为,行业协会建设和发展的现实意义就显得非比寻常。
中国加入WTO,对行业协会而言,应该是一个重新寻找自身定位的机会。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先生认为,应按照合作主义原则重建政府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控制策略应该从“强制”向“利诱”转变,而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应该从“不平等——依附”向“平等——合作”转变,建立一种有效的“谈判——合作”机制。
行业协会仍存在地位不明确、作用空间有限以及有关立法滞后
我国的大多数行业协会对企业而言可有可无的原因,不外乎三点:行业协会的地位不明确、作用空间有限以及有关立法滞后。
地位不明确表现在,一方面政府希望行业协会作为待业管理的辅助工具,并通过部分转移其原有职能,使自己对行业管理的权利得到“合法”延伸;另一方面,大多数行业协会也极愿意成为“二政府”,去组织和管理其会员企业,而忽视了它应该首先代表企业的利益。
作用空间有限主要体现在,政府目前依然掌握着大量控制行业发展和直接管制企业行为的政策和行政手段,如大量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认可。这就使得企业不得不通过直接影响政府谋求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从而导致行业协会可有可无的境地。
立法滞后指的是,目前尚未出台有关行业协会的专门法。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依然是通过一部社团管理条例以及诸多党政机关的法律性文件。这种混合的多种管理结构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使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处于一种两难困境。
试想一下,如果政府可以把一些职能转给行业组织,让行业组织承担起大量的协调、调研、服务等职责,在行业中广泛的进行调查研究,一方面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向企业宣传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并将执行反馈回去。
同时,改变过去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直接和企业对话的方式,让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起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协调、行业自律、政策研究、信息传播、技术交流、专业培训、咨询服务、行业标准、产品检测、举办展览、国际交流、国际合作,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反映企业实际问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一大批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发展,要求自己的组织进行行业内的协调
近年来,一大批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的发展,要求自己的组织进行行业内的协调,与政府间的协调,需要从中得到信息和政策指导,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市场中发展自己。在中国加入WTO后,企业的这种要求更加迫切。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也现了一大批优秀行业中介组织,他们的重要特点就是因是市场发展的需要而自发成立的。
以软件行业为例——这是个对中国而言极具潜力和竞争力的行业——业内的有识之士早就说过,软件出口需要大联合,其核心是:国家推销,也就是说由政府来协调组织,通过核心企业来体现政府的支持。
北京软件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曲玲年曾说过:“中国软件出口应该是整体出击,如果国内自家互相竞争比较,在国外是不容易被接受的。”而业内专家也建议,要在建立中国软件整体形象上下功夫,呼吁要建立一个“大联合”观念。在这个“大联盟”中,不仅每个企业都要积极努力的推动,而且政府要唱主角,软件行业协会也要发挥重要作用。
在这样的氛围中,上海在2001年组织成立上海软件质量联盟和中国第一家SPIN(软件过程改进网)和QAI(质量保证协会)国际分会。作为一个工业联盟,这样的组织将负责推动上海软件过程和质量改进活动。联盟自成立之日起,通过组织一系列咨询、培训和交流活动,收到了很好的实效——不少客户来访联盟以寻求软件外包业务上的合作和交流。
遗憾的是,这样切实发挥了作用的行业组织在国内业已存在的众多的协会中实在不够多。中国加入WTO已进入第二个年头,原来的设想正在成为实践——为了与国际惯例接轨而实行的政府机构职能改革已经开始,这不仅为行业协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同时可以说,对与急需适应新的竞争需要的中国企业和急需在国际竞争中改变工作方式的相关政府部门,这必将会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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