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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5月1日实施 新标志为“CCC”
http://www.wtolaw.gov.cn 2005-06-09 15:21:20
  为适应WTO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完善和规范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我国从2002年5月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从今年5月1日起,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将停止使用,所有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将统一为新的“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即“CCC”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于2002年公布了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器、电动工具、汽车、摩托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照明设备、电线电缆等19大类,132种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定,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程序主要是:认证申请和受理,样品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获得认证后的监督。作为国家设在地方的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和检验检疫部门,具体负责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对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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